本期重点讲解新增第八条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修改后的《工会法》与相关法律做好有效衔接等问题。
本期重点讲解在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会基本职责方面所做的修改。
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工会法》正式施行,这次《工会法》修改直接涉及的条文有23个,同时新增加了1条。修改的内容,涉及工会工作方方面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完成了对现行《工会法》的第三次修改。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继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次修改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产业关系、职工状况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法需要及时作出回应。此次修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很好地实现了《工会法》与《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的衔接。
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实施。比较前后条文的变化,其中一大亮点是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扩大到社会组织,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法》的这些改动,体现了新时代社会组织的重要地位,以及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第八条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法,体现了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总结了近年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有益经验,为未来稳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从其作为总则条款的地位出发也将对工会法其他制度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影响。
此次《工会法》修改是在新业态蓬勃发展、经济模式革新和产业结构深化转型背景下完成的。其中,扩展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权利成为《工会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为新时代工会工作的开展注入新活力。《工会法》的修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凸显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适应了新形势下工会服务经济建设和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需求,开创了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坚持从国情出发,总结工会近年来工作改革与实践创新经验,完善了对工会基本职责、基本任务与义务的立法表达。主要体现在:在第六条原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列“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同时在该条完善了劳动关系协调、民主管理和服务职工等落实基本职责的具体机制与制度;在第三十二条增加了工会在思想政治引领、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教育、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等工作中的职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