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
发布日期:2020-02-08

2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获悉,该集团会同各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一起,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等多项担保(再担保)服务,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期间,省担保集团将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全部纳入合作范围,将其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客户,因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以及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单户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各合作担保机构应全面梳理疫情期间到期业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合作担保机构给予续保,合作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省担保集团按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财政厅关于银担二八比例分险等相关政策给予再担保分险。

各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要对防控疫情相关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审批、优先担保、优先放款,确保业务受理渠道无缝衔接、畅通无阻。

同时,省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办理的、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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